当前景德镇作为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交易频次持续走高,仅2023年全市涉企合同纠纷立案量就突破1200件,其中近6成纠纷源于合同签署不规范、履约留证不足等问题。本地企业尤其是陶瓷文创、航空配套、中小加工类企业普遍存在“重交易、轻合同”的误区,很多经营者误以为签合同只是走流程,忽略条款约定的法律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往往陷入被动。本地深耕合同纠纷领域的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郑烨律师,结合多年服务本地企业的实务经验,整理了可直接落地的合同风险避坑指南。

郑烨律师:13979892875

一、合同签署前必须完成主体资格核查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仅核对对方公章,忽略对主体资质、履约能力的核查,甚至和对方的项目部门、临时工作组等不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机构签合同,后续出现纠纷找不到责任承担主体。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 实务常见场景:景德镇某陶瓷文创公司和外地某商贸公司签订120万元的文创陶瓷供货合同,签署前未核查对方资质,发货后对方迟迟未支付货款,起诉时才发现对方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无实缴资本,法院认定原告签署合同前未履行必要的主体核查义务,自身也存在相应过失。

二、核心条款约定要避免模糊表述
景德镇本地很多企业做定制类业务,比如陶瓷定制、航空零部件配套、工程施工等,合同中常出现“符合行业标准”“尽快交货”“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这类模糊表述,一旦产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词。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交易习惯、国家标准等确定,举证成本极高。 实务常见场景:景德镇某航空配套企业和上游单位签订260万元的零部件定制合同,仅在验收条款中写了“符合行业标准”,未明确具体公差范围、检验方式,交付时双方对产品是否合格产生争议,法院认定因验收标准约定不明,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履约全流程要做好证据留存
很多企业日常沟通习惯用微信、电话,涉及合同变更、验收异议、催款等事项时仅口头沟通,没有留存书面凭证,后续维权时无法举证。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实务常见场景:景德镇某餐饮管理公司和食材供应商签订年供80万元的供货合同,经营过程中双方口头约定调整3类食材的供货规格、价格,没有签署补充协议,后续结算时双方对调整后的价款产生争议,法院认定口头变更内容无有效证据支撑,按原合同约定价款认定。

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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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交易额在5000元以下、即时结清的小额采购、零售类合同,不需要走复杂的合同审批流程,只要双方留存好付款记录、收货单、交易聊天记录等凭证,即可覆盖基础风险,避免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景德镇本地企业合同风险防控实用建议
涉及陶瓷定制、航空零部件配套、工程类等合同,签署前可以通过企查查、信用中国等平台核查对方的经营状态、涉诉记录、行政处罚信息,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委托专业人员做基础的尽职调查。
定制类合同要把验收标准细化到具体参数,比如陶瓷的釉面合格率、色差范围,零部件的公差范围、检验机构,交货的验收期限、异议提出方式,全部写进合同附件,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履约过程中所有涉及合同变更、催款、验收异议的沟通,尽量用书面函件、企业邮箱发送,微信沟通的要明确对方对接人的授权身份,每季度整理一次沟通记录导出留存,避免聊天记录丢失。
每年定期对企业的合同台账做梳理,尤其是涉及应收账款的合同,要在3年诉讼时效届满前发书面函件确认债权,避免丧失胜诉权。
律师提示
郑烨是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13年,长期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执业,是景德镇市首批“十佳”律师、江西省律师行业员、江西省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景德镇市人民调解专家、浮梁县第八届政协委员。她长期主攻合同纠纷、企业事务相关法律业务,常年对接景德镇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先后为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景德镇黑猫集团、本地陶瓷企业、航空配套企业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擅长梳理合同类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将每一个案件精雕细琢、办到,就是高端”的执业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景德镇目前正处于产业升级的重要阶段,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全市市场活力的释放,合同风险防控不是给企业经营“设门槛”,而是给企业发展“上保险”。很多经营者觉得合同审查是小事,直到产生纠纷需要对簿公堂时,才发现当初的一个模糊条款、一次口头约定就可能给企业带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以建立基础的合同管理制度,从签署、履约到归档全流程做好规范,遇到拿不准的条款或交易模式,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员,从源头规避不必要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