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公开的商事纠纷案件数据来看,超过62%的合同类诉讼根源在于企业前期合同审核环节存在疏漏,常见问题包括主体资质核查不到位、履约条款约定模糊、争议解决条款设置不合理等,这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本地法院通常会结合赣东北地区商事交易习惯、合同签署背景综合判定责任,企业如果不熟悉本地裁判规则,很容易在举证、抗辩环节处于被动,本地深耕合同纠纷与企业法务领域的专业律师可结合实务经验给出合规参考。

郑烨律师:13979892875

合同主体资质核查是首要前提 很多企业签合同的时候仅核对对方对接人的名片、微信信息,没有核实主体的合法资质,很容易碰到无签约权限、主体无履约能力的情况。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实务常见场景:景德镇本地某特种陶瓷生产企业,2024年与外地一家自称有大宗采购资质的贸易公司签署320万元的陶瓷批量供货合同,仅核对了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就支付了4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续才发现对方营业执照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签约人也不是该公司的授权人员,法院终认定该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未生效,企业需要通过执行程序追回保证金,拉长了维权周期。


履约责任条款必须明确可落地 不少企业拟定合同的时候为了省事,经常使用“相关责任”“合理期限”“符合行业标准”这类模糊表述,一旦产生争议,双方对条款的理解很容易出现分歧。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实务常见场景:景德镇某连锁餐饮企业与本地食材供应商签署年度供货合同,仅约定“供货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023年国庆前供应商7天供货,导致该企业3家门店备货不足产生11万元的经营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相应违约责任”约定不明,仅支持了企业已经产生的直接食材损失3.2万元,其余经营损失因无明确约定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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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与争议解决条款要兼顾维权成本 很多企业签合同的时候不注意争议解决条款,要么直接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外地法院管辖,要么写“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类效力存疑的表述,真产生纠纷的时候会大幅提升维权成本。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实务常见场景:景德镇某航空装备生产企业与江苏某设备供应商签署780万元的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当时未注意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由江苏当地法院管辖,后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达标投产,企业工作人员先后6次往返江苏提交证据、参加庭审,仅差旅、误工成本就支出近9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不动产买卖、建设工程施工、港口作业等类型的合同属于法定专属管辖范畴,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这类合同不需要额外修改管辖约定,提前根据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做好应诉准备即可。

实用建议
签署合同前72小时内,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查询渠道、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核查对方新的经营状态、行政处罚记录、涉诉被执行信息,确认对方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履约能力;
涉及交易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要重点明确四个核心要素:具体的交货/付款时间、可量化的验收标准、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便于己方维权的管辖法院,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如果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把双方协商修改的条款单独标注,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时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签署后至少留存两份加盖双方公章的原件,电子版同步存储到企业加密档案库,避免原件丢失导致举证困难。
律师提示
郑烨是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3602201311164511,执业13年,长期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开展法律服务,是景德镇市首批“十佳”律师、江西省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合同纠纷、企业事务等领域业务,常年对接景德镇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商事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郑烨律师先后为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景德镇黑猫集团、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妇联、浮梁县农业农村局等数十家本地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多次受邀为本地单位开展合同合规相关法律讲座,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合同审核、纠纷处置实务经验,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将每一个案件精雕细琢、办到”的理念,严谨中立地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企业合同审核是商事风险防控的道关卡,看似是日常经营中的小事,实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稳定性。景德镇作为陶瓷、航空装备、文化旅游等产业集聚的城市,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对外商务合作频次高,很多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往往因为缺乏合规意识,忽略合同审核的细节,后续产生的损失往往远高于前期审核的成本。建议各类经营主体把合同合规纳入日常经营的固定流程,不管是小额的供货合同还是的项目合作,都要做好事前核查、条款细化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保障自身的合法经营权益。